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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018-11-14 08:49: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部门:

  为认真学习贯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根据高检院相关通知要求,省院决定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行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11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西三楼大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分管研究室、侦监科、公诉科、未检科、执检科、控申科、案管科等部门的院领导成员以及上述部门的所有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

  四、会议议程

  会议由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永良主持。

  1.省院研究室副主任张登高解读修改后刑诉法的配套措施;

  2.省院侦监处处长吴炘解读审查逮捕阶段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

  3.省院公诉一处处长丁海涛解读公诉阶段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

  4.省院案管处副处长胡昀晖解读案管部门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服务司法办案相关注意事项;

  5.南京市江宁区院马虹副检察长介绍认罪认罚试点工作经验;

  6.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讲话。

  五、有关要求

  1.请技术科切实做好会场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准备、音视频信号调试、回传等各项准备工作。

  2.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干警参加会议,严肃会风会纪,不得迟到早退,确保人员集中、齐整,组织有序;省院将通过视频系统抽查各分会场参会情况。

  3.参会人员统一着春秋检察制服,于11月11日(星期日)上午8:45前入场完毕。

  4.此次参会作为对员额检察官考核的一项依据,因故无法参会的,须经检察长同意并报监察室备案,请监察室提前5分钟点名,对没有参加会议人员要层报省院。

  办 公 室

  2018年11月9日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