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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刑事优秀法律文书”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9-01-31 10:42: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刑事优秀法律文书”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指示要求,进一步提升我院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达到检察法律文书规范、释法、说理效果,促进我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刑事优秀法律文书”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适应新的办案形势下检察队伍专业化的新要求,深刻认识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案件办理的客观记录,也是体现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还是检察官综合素质、工作责任心的直接体现。通过开展刑事优秀法律文书竞赛活动,旨在总结本院、本部门在法律文书制作上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高检察官释法说理的能力与水平,激发检察官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积极性,达到以赛促学、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这次刑事优秀法律文书竞赛活动,是我院深入贯彻高检院、省市院重点任务部署,打造刑检专业办案团队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刑事优秀法律文书”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案管科。

  三、评选范围

  2019年1月1日之后审结案件的法律文书,具体为《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刑检)、《审查逮捕意见书》(刑检)、《审查终结报告》(民行)、《审查结果通知书》(控申)、《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执检)、《纠正违法通知书》(各部门)。

  四、评选标准

  要求法律文书制作符合格式规范,结构完整,内容齐全;事实叙述清楚,重点突出;列举证据明确具体,说理透彻;能够对文书所载的处理决定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政策等进行分析阐述、解释说明,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评选程序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员额检察官对本人所办结案件的法律文书在点击保存的同时,将该文书电子版报送至案管科—优秀法律文书竞赛文件夹内,由评审人员进行动态审查。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