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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聘106名院外专家当“外脑”
2018-10-29 17:55:00  来源: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创设院外专家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重要指示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检察机关专业化的创新之举。”

  10月26日,省检察院隆重举行院外专家聘任仪式暨首次院外专家论证会,首批106名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获聘江苏检察机关院外专家。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为10名院外专家代表颁发证书(106名专家名单详见今日5-8版)。

  刘华在讲话中说,省检察院为了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为了顺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了“全面提升、全国领先”的发展目标和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把工作的着重点、着力点放在提升专业化水平上,做强三大公诉,做实三大监督,做好“检察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检察产品质量水平。几年来,通过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建设新型办案团队、加强办案信息化建设等,苦练内功,提高自身素能,各项工作取得不少进展,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与此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不能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专职律师、退休法官、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用,借助“外脑”优化强化监督工作,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刘华介绍,根据高检院的部署,经省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建立省检察院院外专家辅助办案制度,实行检察开门办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专职律师、资深法官、专门领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时通过专家咨询、专家论证和专家听证等方式,听取专业意见,实现精准监督、办精品案件,推动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高质量发展。

  “相信随着院外专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了各位专家的加盟、加持,我省检察工作将如虎添翼,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担当起维护公共利益的使命,不断生产出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优质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刘华还对院外专家提出三点期待:一是期待各位专家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精准度。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一定是能影响司法政策、促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养成、带有时代性进步性的案件。

  通过办理这样的案件,起到办一件影响一片、教育社会、形成共识的目的,体现法律监督的本意。希望各位专家在咨询论证案件中能够充分发表真知灼见,帮助在检察机关办理疑难复杂或者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中提高精准度和影响力,提升检察机关的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二是借助专家智慧,促进提升检察干警的专业能力。检察干警要好好学习、虚心请教,通过个别咨询、专家论证会等形式,用好专家宝库,学习专家的经验和智慧,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三是期待通过院外专家库这一平台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一方面,专家们可以近距离地了解、参与检察工作,帮助检察官科学决策,推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检察机关与其他行业、学界与实务界之间的良性交流和互动,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养成。

  聘任仪式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主持,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宣读聘任决定,十位院外专家代表现场获颁证书,他们分别是: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副厅长高建新,江苏省国资委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玉峰,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孙国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院党委书记眭鸿明,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公用事业法研究所所长王春业,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卉青,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刘天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张晓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退休检察官严正华。

  此次聘请的106位院外专家,覆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领域,涉及环境资源、金融、知识产权、计算机网络、生物医学、建设工程房地产、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审判执行等专业,其中有退休资深法官检察官、有高校教授、有资深律师、有政府官员,很多专家是所在单位所在行业的领军人物、中坚力量,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理论研究成果。


  (转自江苏法制报  记者 宋世明 特约记者 徐红喜)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