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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车库管理规定
2016-12-23 10:13:00  来源:睢宁县检察院

  为加强对车库的管理,保证车辆有序停放,便于车辆的停放与进出,做到安全、合理、畅通,特对车库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车辆应严格按划定的车位有序停放,未经同意不得停放在其它车位上。严禁在车库出入口和通道上停放车辆。 

  二、自觉爱护车库内的设备设施,不得将车库内的设备设施移作他用。 

  三、严禁将易爆、易燃物品带入车库。 

  四、严禁将车库挪用他用或堆放杂物。 

  五、车辆进入车库在规定车位停放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存放在车内的物品,并锁好车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编辑:jcw_xzjn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