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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5-08 14:36: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盗窃他人车内财物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周某某违法所得19010.8元被依法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