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该院充分利用刑事和解平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人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0年11月29日,小袁与小唐在睢宁县某酒吧内引起纠纷,小唐对小袁面部等处进行殴打,致使小袁园面部及牙齿受伤,后经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小袁向睢宁县公安局报案后,公安机关对小唐作出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小袁认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不服公安机关处理决定,申请睢宁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该院经审查,认为原案不符合立案监督条件,公安机关处理决定并无不当。为促进案件办理公开公平公正,也为了加强对申诉人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该院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人民调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听证会并对案件办理进行了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
“我去一次医院,心里就窝一次火,难道这件事就这样算了,我心里感觉很憋屈!”
为了彻底解开小袁心结,化解该矛盾,睢宁县检察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院刑事和解室将该案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该院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并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4月14日,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小唐真诚地向小袁赔礼道歉,并赔偿小袁医药费等损失,小袁也接受了小唐的道歉并对他表示了谅解,至此,该起社会矛盾终于得以彻底化解。
“睢宁县检察院对我这个案件的处理,我心服口服,也让我心里感觉很温暖,谢谢你们!”小袁临走时说。
“事情既然解决了,希望你们忘记过去,快乐生活!”检察官在送别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