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睢宁县检察院统计,该院2016年以来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20件,其中因伐树操作不当致人死亡案件7件,占35%。该类犯罪频发应引起有关方高度重视,切实避免类似悲剧重演。该类犯罪特点如下:
一是犯罪主体多是伐树“老把式”。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11人中文盲4人;小学5人;初中高中各1人。年龄平均45岁,最大61岁。虽然多是伐树多年的“老把式”,但都是没有接受过必要的培训,凭经验作业,安全观念缺乏,难免犯下“低级错误”。如2017年3月3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与受害人林某一同伐树,为将林某拉上树锯掉树梢,遂将长绳搭在树杈上,一端拴住林某,由刘某驾驶铲车向后拖拽。林某升至十余米时,因刘某操作不当,绳子从作为支撑点的树杈上滑掉,致林某跌落身亡。
二是施工方法原始、工具简陋。伐树尤其是砍伐数十米高的大树,是一项很危险的工作,必须要有正确的方法、合适的工具,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否则必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如2016年7月2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陈某(张某之妻)与被害人王某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伐树,张某使用油锯锯树,由陈某拉绳控制树木倒向,后树木倒地时“跑偏”砸中被害人王某致其死亡。
三是受害人多是伐树“帮手”。伐树者多数为“夫妻档”, 为了节约成本,一般雇佣年龄较大的劳动力或妇女作为帮手,这些人体力较弱,反应较慢,往往成为受害者。上述7起案件共造成7人死亡,其中6人为参与伐树施工的“帮手”。如2017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某未观察周围情况用油锯将一棵杨树伐倒后,砸到与其一起伐树的被害人胡某致其死亡。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村容村貎改善,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广大农村地区伐树施工十分普遍。检察官建议,应采取措施避免因伐树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伤亡事故发生。
首先,加强管理引导,落实安全责任。相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加强对伐树施工活动的管理和巡查。相关部门对于伐树“游击队”加强引导,设置准入门坎,扶持专业伐树组织,要求从事伐树工作必须体力强壮并购买人身伤害保险,添置必要的大型机械、伐具和安全带、头盔、等安全设备。对伐树从业人员要加强安全观念教育,切实提高认识,尤其要对伐树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抓好落实,杜绝侥幸心理。
其次,规范砍伐操作,科学安全施工。伐树从业人员通过接受培训,了解伐树的流程、基本要求与安全注意事项,科学施工、管控细节。要确认天气条件、环境条件符合要求时再施工。施工时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带,防止高处坠落。电力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预防触电伤人。在砍伐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设置警戒线,在路边伐树尤其要注意来往车辆行人,预防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