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刘委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丽娟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戴广栋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阚凯娜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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