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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音】守住法律红线,网红零食才能长红
2024-01-29 16:52:00  来源:正义网

  零食本该是“童年”“快乐”“幸福”的代表,然而有些商家竟然将之与“性”联系起来,并在网店肆意贩卖。这种打着“情趣”幌子的食品,真的合适吗?

  近日,广东深圳的张女士在14岁儿子的床头储物盒中发现疑似“计生用品”的盒子,打开一看,里面装的竟是一种“恶搞糖果”。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发现,有几十家店铺将零食包装成恶搞礼物,美其名曰“整蛊、恶搞”。同时,在买家评价照片中看到,此类网红恶搞零食包装上还未写明生产厂家等信息(11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商家以恶搞的形式创新商品外观、造型、名称不是不可以,但必须在法律与道德边界之内进行,不能打色情、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擦边球。购买“恶搞零食”的多为未成年人,把低级趣味当作营销手段,会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形成误导,不利于其养成健康、良性、积极的价值观。

  商品的包装、外观等属于广告信息的一种载体,具有商业宣传功能。而广告法已经为恶俗营销划出了底线——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等情形。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由此可知,这些充斥着低级趣味的“恶搞零食”,不仅与公序良俗和商业道德相背离,还触碰了法律的禁区。

  对于媒体所曝光的一些“恶搞零食”,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问题同样应该关注。零食想要“出圈”,首先就是保障食品安全,否则即使一夜爆红,也会遭遇暴雷,成为“劣质食品”的代名词,落得“只领风骚没几天”的局面。要想让零食创新不越界,不能仅靠企业与商家自觉“偃旗息鼓”,政府与社会都要齐上阵。对于监管部门,要建立一套网上搜索、实体溯源的新监管机制,增加定时抽检和随机检查的监督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于销售平台,特别是电商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不能给没有资质的“网红零食”提供销售渠道,一旦发生违规行为立刻下线涉事账号,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也呼吁消费者理性消费,购买商品时要注意认真核实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如果发现上述类似恶搞产品,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线反映情况。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不要因为好奇而盲目购买,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只有线上线下监督形成合力,用法律利齿扼住低俗营销的行为,才能让越界的“网红食品”无处遁形。

  创新不是无原则、无底线的恶搞,不是趣味低级的猎奇,恪守法律法规是“恶搞零食”不可逾越的“红线”。只有以健康的形式展现在消费者面前,靠品质赢得消费者的青睐,“网红变长红”才能成为可能。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