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2月5日电(通讯员邱美宁)一男子为帮朋友忙,将银行卡转卖给朋友,殊不知已涉嫌犯罪。近日,由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4月,朱某(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陈某帮忙办银行卡,说有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刷流水。陈某出售一张银行卡给朱某,获利500元。该银行卡被收购后,仅仅两个月时间,为电信诈骗提供转移资金达220余万元!
检方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因为电话卡、银行卡的管理失控。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的人员,均涉嫌违法犯罪。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银行对公账户、POS机等,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