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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偷拿鸡蛋猝死家属索赔38万被驳回
2021-08-11 18:01:00  来源: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在超市拿走两个鸡蛋未付款,被工作人员阻拦后猝死,家属能否以此为由要求超市赔偿?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这起纠纷案。

  法院查明,2020年6月13日下午,江苏南通67岁的谷某在超市购物时,在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后,谷某边说边走,在走到冰柜旁时,谷某突然倒地。随后,超市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10、120电话。其间,正在超市中购物的两名顾客对谷某实施了急救,但最终未能抢救成功,谷某的死亡原因经诊断为心肌梗死。谷某的家属认为,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遂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

  崇川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对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谷某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3月25日,南通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谷某的不当行为后即与其交涉,其目的是维护超市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不当行为,且双方并无大幅度、过激的动作,是在合理限度的范围内。超市员工拉扯谷某的衣袖、继续与其交谈,制止不当行为的举措具有正当性,即便谷某因情绪波动导致猝死,两者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谷某在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接处警民警提醒下,随即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虽然超市拨打120系在谷某倒地后近20分钟,但鉴于先前双方曾经发生过纠纷,谷某倒地又具有突发性,超市工作人员对谷某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其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符合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具有合理性,故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