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县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立案监督活动,通过公开听证有效化解一起涉非公经济不服立案监督案,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为更好地释法说理、切实化解矛盾,睢宁县院决定公开听证。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办理的经过、事实认定和证据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说明,并现场播放了聊天录音资料,申诉人充分表达了申诉的事实、理由和依据,5名听证员分别就有关问题向承办检察官、申诉方进行了提问和了解。最终,听证员经充分评议后,一致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商某某、郝某某等三人具有刑法上规定的非法占有的故意,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成立合同诈骗罪,睢宁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合法且适当。经过一个小时的公开听证,倪某某、邱某某当场表示息诉罢访,对承办检察官的努力信访人表示感激和感谢。同时,考虑到申诉方客观上确实存在财产损失,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督促睢宁县公安机关向睢宁县法院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帮助倪某某、邱某某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服务非公企业发展贡献一份检察力量。
听证会现场
党组副书记王传玉主持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