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刚正在进行笔迹鉴定。
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技术信息科科长罗刚,是河南省检察系统少有的双高职称和具有文件检验、痕迹检验、司法会计检验三项跨门类鉴定资格的鉴定人。从检32年来,他办理4500余起检察技术鉴定案件无一错案,有6起鉴定案件被省、市两级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被评为首届全省十大“检察之星”。
罗刚创新运用“相同笔画对比法”出具的鉴定意见,将虚构中标工程项目,与他人签订《工程转包承诺书》诈骗30万元的诈骗案,办成了铁案。
2019年12月,河南某公司总经理赵某以公司中标某地工程为由,找吕某施工并收取服务费30万元,而且与吕某签订了《工程转包承诺书》。当吕某发现该公司没有参与该项目竞标,纯属虚构中标项目后,便要求二人退钱,赵某在退赃2万元后,不再支付余下款项。2020年6月,吕某在要钱无望后,向淅川县公安机关报案。同年6月16日,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10月,该县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工程转包承诺书》上赵某的签名成为其是否参与诈骗、是否系主谋的关键证据之一。
对此,办案检察官委托技术人员进行笔迹鉴定,确认赵某的签名是否系赵某本人书写。但其艺术签名“赵某”部分笔画缺失,相互借用,单字的结构已发生变化,难以作出鉴定意见。为此,罗刚创新运用“相同笔画对比法”,对承诺书内容和“赵某”艺术签名进行同一认定,破解了这一鉴定难题,有效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3月,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春节,淅川县山区发生一起故意纵火案件,案犯气焰嚣张,竟在现场留下字条:“我乃山大王,放火深山藏,你要抓到我,我是你儿郎!”淅川县公安局刑警队根据字条收集了41个嫌疑人字迹,委托罗刚进行鉴定。罗刚根据字条内容和笔迹,大胆提出了罪犯的特征:“高中以上文凭、有犯罪前科、练过毛笔字、喜欢唱歌、爱显摆。”这样一下子缩小了排查范围。这一重大发现,使他最终得出结论,并挖出了嫌犯,使这起纵火案得以顺利侦破。
技术部门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过程中,存在着技术证据丢失、鉴定力弱化等问题,严重影响鉴定质量和办案效果。对此,罗刚从机制建设入手,开展证据同步审查,实施一体化技术鉴定,推行公检法联合审查,为办理“铁案”提供“精品鉴定”。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称赞道:“淅川县检察院立足司法改革新形势新要求,规范诉讼环节技术性证据审查,促进了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值得各县区院学习借鉴”。
(本报特约记者汪宇堂 通讯员刘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