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是解决问题的,必须不讲情面”
对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官谭青来说,底气源自实力
谭青和同事到监狱指挥中心查看监控录像,与监狱民警交流工作情况。
“好在巡回检察组及时发现,不然服刑人员可能就被错误提请减刑了。现在回想起来,都让人直冒冷汗!”提及那起减刑不当案,湖北省武汉市某监狱负责人仍心有余悸。
这个让人冒冷汗的错误被揪出,多亏谭青的“火眼金睛”。
谭青是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十年有余。与她说话时的温柔声线有着强烈反差的是,谭青做起事来总是“很刚”。
“不刚,怎么开展监督,怎么维护公正?”谭青笑着反问。而这种硬刚的底气,源自扎实的能力。
敢于监督就得不留情面
2019年6月,谭青被院里任命为巡回检察组组长,带领组员对某监狱开展机动巡回检察。在细致审查了该监狱最近一批次减刑案件共80余套卷宗时,谭青发现,服刑人员刘某的提请减刑存在问题。
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缓,于2004年4月入监服刑,2006年4月经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后经几次减刑,刑期至2021年9月。基于刘某在考核期内的改造表现和行政奖励,此次监狱又对其提请减刑8个月。
“减刑的事实表现依据、间隔期等都没问题。”但谭青仔细算了一下,若此次减刑通过,刘某的刑满日期提前至2021年1月,其实际执行刑期将少于15年。
“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处死缓的服刑人员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5年,且死缓2年期间不包括在内,所以刘某最少要服刑到2021年4月。”谭青解释。
为此,检察组遂向监狱提出对刘某不予提请减刑的检察意见。监狱立即采纳,并就此开展了全系统的问题查摆、责任追究和教育整改。
此次巡回检察,谭青还和同事们一起查找出服刑人员日常计分考核错误、减刑材料不规范等问题,均在检察建议中一并予以指出,责任民警也因此受到处分。
“我们到监狱来,就是帮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很多时候必须不讲情面。”谭青坚定地说道。
善于监督基于共赢思维
除了有敢于监督的魄力,善于监督也是谭青常被大家称道的优点。
2019年7月,谭青针对10件减刑案向法院提出降低减刑幅度的意见,全部得到法院采纳。而这10件案件,此前在监狱提请减刑时,谭青就提出了同样意见,但监狱没有采纳,认为呈报的减刑幅度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比如,对于其中一名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入狱服刑的服刑人员,监狱认为,其所犯故意伤害罪不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减刑无需从严掌握,故意杀人才要从严。
这种认识上的偏差,谭青认为是由于对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的理解不深刻造成的。“该服刑人员持木棒击打被害人头部,致人死亡,被判15年有期徒刑。犯罪情节和后果都如此严重,属于典型的严重暴力犯罪。”谭青向监狱指出,对于何为严重暴力犯罪,不能简单从罪名进行判断,而要从犯罪性质、情节、危害性上综合判断,从立法原意上理解应用。
对于10件未被采纳的案件,谭青没有放弃,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继续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最后的结果证明,谭青的坚持是对的。
“减刑、假释是激励服刑人员改造的刑罚执行制度,也就是说,减刑、假释是‘奖励’,而不是‘权利’,服刑人员只有积极改造、表现优异,才能获得‘奖励’。而且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也只是可以减刑,而非必须减刑。”在与监狱的调研座谈会上,谭青再次就执法理念问题与监狱方深入沟通探讨。
在执法理念和执法尺度上,检监双方在很多方面逐渐达成一致,监狱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规范执法的意识也越来越强,而这种共赢效果也是谭青最大的职业成就感。
勇于担当要有十足底气
对于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案件,该拦截的时候果断拦截;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谭青也严格依法,提出“同意报请”的检察意见。
2018年7月,监狱对服刑人员乐某提请假释。
对于乐某的材料,谭青慎重地看了又看。已近60岁的乐某因犯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入狱服刑7年,原是企业中层干部的她文化程度较高,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在家属配合下退还全部赃款,入狱后一贯表现良好,且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在与乐某的两次面对面谈话中,谭青一一核实了上述情况,谈话中乐某呈现出的性格、情绪状况也都非常沉稳,与监狱对其做的心理、危险性评估,以及监管民警、同监人员证实的情况一致。谭青还了解到,乐某的家庭条件不错,家属非常愿意接纳、照顾她。
“她其实既符合减刑也符合假释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应当优先考虑假释。”谭青认为,对其假释有利于其更好回归社会,“法律既然规定了假释制度,我们就不能让它空置,要勇于探索,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法律功能。”
该假释案开庭审理时,社区矫正干部通过全面核查,赞同检察机关意见,表示愿意承担乐某的矫正和监管职责。法院依法裁定乐某假释。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首先要有监督的底气。”谭青用多年的经验总结道,“能够敏锐发现问题,监督时讲究方法,再有一身正气的加持,底气自然就有了。”
(本报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