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系江苏省首例因行政不作为导致危险废物二次污染土地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9年11月15日,法院依法认定睢宁县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贮存未全面及时履行环保监管职责行为违法。今年7月18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办、法治政府研究院协办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上,该案获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并名列榜首。
2017年9月间,冯某雇用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夏某,将98吨油泥运输并倾倒至睢宁县某镇一砖瓦厂的渗坑中,交由同样无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卢某炼制油品。案发时,已倾倒油泥34吨,剩余64吨尚未倾倒即被查获。经鉴定,上述油泥为危险废弃物,严禁非法运输和处理。
针对涉案油泥始终未进行安全处理,且出现渗漏造成土地二次污染的情况,该院依法向县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环保部门虽予以回复,但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该危险废弃物。鉴于此,该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分析案情,4次现场执法采样,实地勘察土地二次污染现状,完善固定相关证据资料。在向县委汇报的同时,牵头组织召开政府机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督促开展涉案污染油泥处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通过该案的办理,有效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处置监管,最终实现了办理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