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助力精准脱贫工程”部署要求,找准司法救助工作和精准脱贫工作的结合点,主动作为,精准发力,2018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6件,救助因案致贫、因案增贫、因案返贫的贫困当事人及其亲属86人,发放救助金80.5万元,1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十大典型案例”,并在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1件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十佳案例”,服务、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
一、建立机制、力促规范,夯实救助工作根基。一是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发挥院领导示范带头和统筹协调作用,把司法救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检察长直接办理疑难复杂、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及时研究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特殊案例,协调解决救助资金落实等难题。出台《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规范办理机制》,细化受理审核、审查办理、报批核拨、发放报备四项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分管检察长与政法委副书记直接沟通、救助承办人与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直接沟通、司法救助承办人直接与原案承办人沟通的“三沟通”机制,压缩办案周期,加快救助速度。如规定案件受理后,在3日内完成审查办理程序,并提请同级党委政法委审批,获批当日申请财政拨款,核拨当日予以发放。三是建立信息衔接机制。构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作为牵头的“1”,收集涉案贫困户信息;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案件承办人作为中间的“N”,及时履行救助告知义务,在办案中发现移交信息;成立由7名领导干部和骨干力量组成的帮扶工作队,作为终端的“1”,帮助筛查信息,建立多部门合作“1+N+1”工作机制,实现内部衔接一体化,做到应救信息不遗漏。
二、创新形式、重在转变,提升救助工作精度。一是变“坐等送案”为“上门问案”。建立全院每名党员结对帮扶至少一户贫困户机制,党员干警在扶贫过程中,广泛宣传司法救助政策,主动问需;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制作被害人信息台账,同时与扶贫办、民政局建立贫困户确认的通报机制和观察台账,摸排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线索,变群众“上门求助”为检察机关“上门救助”。2018年以来,该院通过“上门问案”,发现线索并开展司法救助35 件。二是变“短期救助”为“长期关怀”。将残疾人、低保户、未成年人等三类对象作为救助帮扶重点,在帮助救助申请人解决短期生活困难的同时,长期关注其以后的生活需求和心理状况,确保救助持续发力。三是变“检察独奏”为“社会合唱”。积极探索“司法救助+N帮扶”的多元化救助模式,主动加强与扶贫办、民政、残联、妇联、政协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延伸救助体系,将司法救助工作与民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帮扶、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多项措施相结合,着力改变救助方式单一,后续效果乏力的情况。
三、借势借力、推动落实,放大司法救助效应。一是网上互联,保证救助“不拖延”。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该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加强网上服务,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确保司法救助工作不打折扣、不掉链子。二是公开听证,提升司法“公信力”。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纳入公开听证范围,明确救助金额达1万元以上等情形,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提升司法公信。三是精心宣传,亮出睢宁“特色牌”。积极运用“两微一端”、报刊等媒体,通过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发布开展救助工作原创作品,提升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网络宣传率。该院《睢宁推出司法救助+N帮扶》《老夫妻生活拮据再遭骗 睢宁检察送来救助金暖心田》《指尖上的关怀》等宣传材料先后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江苏检察网》等媒体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