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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睢宁县检察院以实地调研的方式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
2018-05-14 16:15:0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5月12日下午,睢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淬带领班子成员、派驻检察室及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一行12人,来到睢宁县姚集镇高党村开展“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地调研活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12月,睢宁县委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2018年1月,睢宁县检察院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院党组决定把“如何把《实施意见》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检察职能、体现检察担当”作为党组中心组研究议题,带着这个问题,院党组决定到姚集镇高党村以实地调研的方式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

  姚集镇高党村2017年入选国家美丽乡村示范村,座落于姚集镇东北部故黄河畔。沈淬检察长一行首先来到高党村北侧黄河故道,对当地水资源保护现状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了房湾湿地、黄河故道水污染防治及开发保护等相关情况。参观了高党村民居、村史馆等地,同镇、村领导、村民们就该村各项工作发展、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村镇建设发展等进行交流座谈,认真听取了对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各党组成员通过实地考察从不同角度就如何以切实举措加强乡村振兴谈感受、谈想法。为落实《实施意见》,更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院党组形成四点意见:一是提高站位,增强服务保障主动性。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县委要求上来,自觉担当时代使命,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建设进程,助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二是要明确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履行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依法惩治破坏农村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农业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依法平等保护农村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延伸检察触角,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工作室在化解社会矛盾、监督基层执法司法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三年计划”,发挥好“服务非公企业工作站”、“服务电商工作站”作用,做好村民和企业的法治教育和宣传,主动参与农村公共文化、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信访稳定等建设,不断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四是聚力乡村社会建设,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阳光扶贫”、“百千万”大走访活动,强化举措,确保各项扶贫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常态化机制,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

实地调研活动(一)

实地调研活动(二)

实地调研活动(三)

实地调研活动(四)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