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县院驻所检察室成功办理了一起财产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帮助罪犯李某某追回了价值20万余元的个人财物,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2018年4月18日,驻所检察干警在与在押人员李某约见谈话时得知,李某在被办案民警抓获时,办案人员现场扣押了其新买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价值20余万元)、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皮包等价值20万余元财物,现李某已被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判决书已经生效等待投监执行刑罚,但判决书中对上述财物并无任何表述,因此积极请求驻所检察官帮其追回财物。
接到控告申诉后,驻所检察人员及时与办案单位联系,询问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办案民警在抓获李某时当场扣押了其个人的财物,具体包括:新买黑色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价值20余万元)、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皮包等总计价值20余元物品。对于该些财物,公安机关虽然办理了扣押手续,但未将财物随案移交,也未返还被告人。在证实上述财物与案件无关后,驻所检察干警要求办案单位及时将非涉案财物予以退还,并针对办案单位在扣押被监管人员财物时存在的部分不规范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2018年4月26日,在驻所检察干警的积极努力协调下,办案单位将上述财物予以返还,由李某的妻子代为领回。李某得知被扣押财物已被其家人领回后,对驻所检察官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了深深的谢意,其亲属也称赞检察官能够秉公执法,敢于维权,并送上了一条锦旗表示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