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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
2020-02-03 11:04: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各部门:

  现将《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高度警惕、高度负责,严格遵照执行。

  全体检察干警要做到听指挥、齐行动、不掉队; 对疫情防控工作要给予绝对支持,确保防控工作符合规定,科学有效; 因疫情防控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疫情变化,将随时提出新的要求,请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为全面、科学、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保障检察干警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办公办案秩序,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智平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政治部、第六检察部控申部门、检务督察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开展联防联控、信息收集报送以及疫情防控宣传等工作。

二、具体措施

1. 减少不必要人员接触。节后上班不搞集体看望、拜年等活动,汇报工作以电话为主,减少不必要的开会、聚集性活动。

案件办理以书面审查为主,可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对被刑拘犯罪嫌疑人不予讯问的,可书面听取意见。对需当面讯问的,严格做好防护措施,尽可能缩短讯问时间,全程戴口罩,严格消毒。确需出庭或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的,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非因工作必须,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出差到异地办公办案,确有重要任务需要出差的,需报检察长批准。

责任部门:各部门

人:部门负责人

2. 加强排查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要求,对在职人员(包括干警、职工、临聘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深入开展全员留痕、动态式排查,及时掌握本部门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是否与武汉归来人员、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有过接触。坚持每日申报制度,各部门13:00将当天本部门新情况报办公室,无新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时,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主动报告当地社区,接受社区指导采取隔离、就诊等相应措施,同时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掌握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上报。

责任部门:各部门

人:部门负责人

3. 加强进出检察机关人员管控工作。关闭不必要的进出通道和场所,加强案管和控告申诉接待窗口人员管控。上班期间,法警大队每天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门卫处值班,设置检测点,落实好上班人员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以及来访人员登记验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体温异常或未戴口罩人员禁止进入机关办公区域。疫情期间,门卫处暂停接受快递服务,有快递自行联系等取。

责任部门:办公室、第六检察部

人:刘培基、王春燕、李军

4. 加强办公场所防疫工作采购医用口罩、消毒酒精、酒精喷雾器、红外线体温测量仪、一次性手套、塑料袋等防疫器材。每天对办公楼公共区域(走廊、卫生间、开水间、公用会议室等)进行12次消毒。疫情期间,暂停电梯运行、关闭食堂。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人:刘培基、胡子旭

5. 加强办案场所和接待窗口防疫工作。谈话取证在检察办案中心进行,要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

诉讼参与人确需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或检察办案中心谈话取证的,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医。可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在保证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人:责任部门负责人

6.加强监管场所防疫工作的检察监督。监督支持监管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看守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监管秩序,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

责任部门:第三检察部

人:野俊杰

7. 加强车辆卫生管理工作。机关公务车辆均应进行消毒处理,各部门应尽量减少派车,办公室指定2台车辆用于紧急公务外出,并做好出车前后车辆消毒工作。外来私访车辆禁止进入机关,因公务需要驶入机关的车辆要严格落实预约、登记制度,定点停放。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人:刘培基、卢军

8. 加强服务人员管理工作。注意掌握物业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对当班人员应每天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疫情期间,物业人员只负责室外及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所有办公室的卫生由干警自行打扫。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人:刘培基

9. 实行集中预定方式供餐制度。疫情期间食堂暂时关闭,鼓励干警上班自行带餐或回家就餐,异地干警采取集中预定方式供应盒饭,各部门统计用餐人数由办公室统一提前预定,就餐费用先挂帐后结算。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人:刘培基、王浩

10.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通过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开展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其他任何组织和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发布信息。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是中央、省市县委和本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作出的有关部署及有关疫情动态。设置提醒标语,引导干警遵守戴口罩、不交谈、不握手等规定。

责任部门:政治部

人:朱儒佳

11. 加强个人卫生和防护工作。倡导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时自觉捂住口鼻;保持各自办公场所通风透光、空气清新;上下班、进出公共区域自觉佩戴口罩,不握手。关注自己身体状况,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请将废弃餐盒、口罩用塑料袋包扎后,投放在每楼层的垃圾桶内,物业人员每半天集中收集一次。

责任部门:各部门

人:各部门负责人

12. 优先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查处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情况,对于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尚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在增强上下联动、依法快捕快诉的同时,严把法律关、证据关、程序关,切实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部门:第一、第二检察部

人:责任部门负责人

三、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疫情防控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省市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必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体检察干警必须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对疫情防控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2. 抓好落实。全体检察干警要科学理性对待疫情,关注中央和主要媒体,及时学习上级有关要求,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形势,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发现疑似症状时,要按照规定流程及时做好上报、隔离、防护等工作。政治部要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不留死角。检务督察室要做好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党总支要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3. 严格责任。严禁瞒报、漏报,对该报告未报告、该隔离未隔离、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院党组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定期听取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进监督检查,对违反宣传纪律发布虚假信息和谣言的(含所有微信群),或因疫情防控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具体情况。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021日印发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