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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
2022-07-07 10:21: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2日在睢宁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年来,我们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融入大局,以高度的检察担当落实重大部署、完成重大任务

  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迅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疫情防控部署,研究制定应急预案,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查处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保持法治定力,促进依法抗疫。对发“疫情财”、赚“黑心钱”零容忍,从快办理“口罩诈骗”等涉疫案件16件。延伸检察触角,深入排查公共卫生管理安全隐患,稳妥办理涉疫医疗废物处置公益诉讼案。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与社区防控值守等工作。涉疫案件调研报告被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疫情期间帮助一受害企业追回赃款128万余元,入选最高检助力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全面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涉黑涉恶案件7件300余人。其中包括中央督导组关注、异地交办的“6.01”“10.6”等特大涉黑案件。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案件定性均获判决认可。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通过补充侦查追诉2人,自行侦查立案2人,移送纪委监委立案14人。提起全省首例涉黑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全力推进长效长治,深入剖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漏洞,工作做法被最高检推广。积极培育扫黑除恶专业化团队,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睢宁模式”获最高检主要领导肯定。

  着力保障“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41件268人,以专业的办案和精准的法律服务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为脱贫攻坚助力。为结对帮扶镇村争取资金100余万元,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严惩蚕食乡村振兴红利的腐败犯罪,起诉24件33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向184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0万元。一起司法救助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十佳案例”,相关工作被央视报道。为美丽睢宁添彩。积极落实机制,保护蓝天碧水。办理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2件。开展黄河故道睢宁段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有效维护“睢宁水塔”清洁安全。

  全力服务营商环境“提升战”。细化“六稳”“六保”举措,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10项措施。起诉侵犯民营经济犯罪68件135人。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关键岗位人员不起诉45人,以最大司法善意保障企业合规生产经营。加强与县工商联沟通联系,组织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大讲堂,协同排查涉企矛盾纠纷,减少企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积极推进派驻开发区检察室建设,打造“一站式”检察综合服务平台。心贴心推进“检企共建”,首批5名检察人员受聘担任法治副厂长。对一起涉黑“套路贷”案件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为受害企业追回股权及孳息计600余万元,获评全市“法治营商优秀案例”。

  五年来,我们深耕主责主业,提升办案质效,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前行

  刑事检察向“优”用力。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充分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57件2243人,提起公诉4498件6242人。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不予批准逮捕537人,决定不起诉514人。大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294人。加强刑事立案、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19件刑事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告案例、典型案例。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设立“刑事案件速裁中心”,简案快办、类案批处理,切实提高司法效率。“案-件比”、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服判率等核心数据全省靠前。

  民事检察向“强”奋进。坚持“精准监督、能动履职”的理念,不断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确有不当的裁判依法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与县法院、公安局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查处、反馈等机制,办理虚假诉讼案74件,移交犯罪线索21条,起诉虚假诉讼犯罪7人。探索跨区域民事案件监督,督促外地法院对我县一民营企业账户及时解除冻结,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

  行政检察向“实”突破。坚持“案结事了政和”的理念,着力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48件。在强化监督的同时,对合法的行政决定积极维护其权威性。争取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联合县纪委和资源规划部门,协同开展“非法占用耕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相关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向“好”拓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始终做好公共利益“守护人”。扎实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积极拓展公共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诉讼工作。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142件。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形成各方协作的工作格局,与县监委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聘请生态环境、市场监督、资源规划等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专业化支持。在全市率先建成多功能综合公益诉讼中心。所办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填补了全市检察机关空白。

  五年来,我们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彰显司法为民

  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生活的向往,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抢劫、放火等严重暴力型犯罪332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38人。成功办理公安部交办的重特大刑事案件36件。对借信访之名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起诉,坚决遏制以闹求决、以访谋利现象。积极参与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被表彰为全国“专项行动成绩突出先进集体”。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对150人作出不起诉处理,钝化矛盾、促进和谐。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举措,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要节点维稳工作。

  顺应人民群众对风清气正的期待,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工作。深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县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5件60人,提起公诉41件56人。忠实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上下联动、一体化办理的全省首例“零口供”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顺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切,做优做强“小雨滴”维权品牌。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9件122人,起诉125件154人。依法从严建议适用从业禁止8人,两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附条件不起诉77人。办好涉未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未成年人网络、儿童化妆品、娱乐场所等专项整治活动。常态化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小雨滴”广播室、网络直播平台,形成“线上+线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实践立体化工作格局。“小雨滴”普法工程获评“第二届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温度的需求,用心用情办好惠民实事。深入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完成16项检察为民办实事项目,出台10条便民措施。深入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起诉恶意欠薪犯罪11人,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462人,帮助追索薪酬240余万元,一起执行监督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组织召开“四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等各项制度,积极参与“三官一律”进网格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获评县普法先进单位。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做好案件查询、信息公开、信访接待、控告申诉、律师阅卷等服务工作,受理群众信访1408件,有效回复率100%。积极融入“速来办”平台,在基层善治新路径中提升“见检率”。

  五年来,我们坚持从严治检、强化素能提升,以锻造过硬的检察队伍激发内生动力、夯实发展根基

  抓牢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引领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规定,及时、定期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制度,建立党组重点工作项目化推进机制,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进“党建+检察”工作模式,培塑“保障孺子牛”“公益拓荒牛”等“一支一品”,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院党总支被评为全市“基层党建示范点”。

  抓细业务建设。在全市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实现四大检察职能重构性配置。内设机构总数减少40%,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强。明确检察官办案权限,确保办案权力与责任相统一。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新型案件,直接办理案件940件。深入开展多种形式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3门教培课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1人获评全省“优秀检察教官”。深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扫黑除恶办案团队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优秀办案团队”。干警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库11人,市级以上业务标兵业务能手12人。获评省级以上指导性案例、公告和典型案例36件。

  抓严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排查顽瘴痼疾,逐一根治销号,出台28项工作制度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利用签字背书、考核问责等方式逐级传导压力,完善“两个责任”工作体系。紧盯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点,保持干警违纪违法“零纪录”。建立“人案双管”内控监督机制,获评县“改革创新奖”。狠抓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落实,经验做法被省院和市委政法委推广。

  五年来,我们积极接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以全面的检察公开赢得社会公信、答好人民考卷

  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强化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意识,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公益诉讼、扫黑除恶、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专项工作。员额检察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16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检察工作10次。认真办理、及时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86件。

  更加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听庭评议等活动52次,及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5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向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发放征求意见表300余份,及时整改并反馈。

  更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现监督范围、监督类型全覆盖。加强检察宣传工作,让群众走近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各级媒体采用宣传稿件728篇,其中《检察日报》《江苏法治报》等主流政法媒体头版27篇。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更新检察工作动态,发布法律文书6055份、重要案件信息367条。门户网站排名稳居全省前列。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女童保护优秀团队”,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示范办案中心”等荣誉,持续多年跻身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行列。部门获省级以上荣誉17次,干警获省级以上表彰32人次。涌现出全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全省“守正有为检察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市“新时代十佳检察官”等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办理案件获评“全国十大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法律监督十大优秀案例”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标中心大局工作,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增强;“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仍需持续发力;司法办案质效还需进一步优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工作才能把准航向、精准发力、行稳致远。二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只有厚植为民情怀,遵循天理、国法、人情之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三是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只有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才能更好地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与公信。四是必须坚持检察队伍建设这个关键。只有不断提高检察队伍能力素质,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才能担当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前不久,党中央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事业的高度重视。县委明确了“全面转型、全域美丽、全民富裕”的发展方向,绘就了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图景。睢宁检察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

  未来五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根本遵循,以更高站位服务大局,以更强担当履职尽责,以更严要求锻造自身,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着眼“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全面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在保障睢宁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检察新贡献。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把准新时代检察工作前进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决捍卫“两个确立” ,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对照中央《意见》各项要求,切实把“国之大者”落实落细到检察机关的监督办案工作中。

  二是担当作为顾大局,着力服务睢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目标任务,以更高站位找准检察服务着力点,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开拓创新强主业,着力实现全面平衡充分的法律监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持续完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互支撑、融合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不断提升监督办案的质量、效果和效率。

  四是坚持不懈重自强,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检察队伍。持续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巩固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检察使命。

2022年工作任务

  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成效。主动对接“十四五”规划和县委确立的发展目标,增加高品质检察服务供给。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网格化社会综合治理,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严惩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正公开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司法生态。

  在保障民生福祉上实现新提升。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民利。深入开展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和救助工作,积极纾困解难、传递检察温度。坚持将案件办理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全面深化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和检察长接待日活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在深化法律监督上体现新作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刑事检察工作,落实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构建公检协作执法监督“新模式”。精准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工作,用典型案件引领法治、促进治理。

  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全面抓好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强化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控,传播检察好声音,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着力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更加主动地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放大镜”“聚光灯”下依法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再出发。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推进加快建设“全面转型、全域美丽、全民富裕”的新睢宁作出检察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因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四号检察建议”:为推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建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召开案件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组成的听证员意见,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意见,是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与这些“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理想的“案-件比”应当是1:1,目前县检察院“案-件比”为1:1.05。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有助于从质效合一的角度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改革举措,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规范司法办案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8月起至2021年12月,共发布32批127件指导性案例。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督促处置危险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于2021年9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第29批第112件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填补了徐州市检察机关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的空白。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具体、系统地对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向全党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围绕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监督、支持、保障等作出部署。党中央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九十年检察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