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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检察院检委办专题学习高检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提升检委会审议决策水平
2018-10-22 11:38:00  来源: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期,高检院下发第十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充分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精神,创新了内容、形式、体例,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2018年10月12日上午,睢宁院召开检委会会议专题学习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会上,该院检委办主任带领参会委员一起学习了检例第39号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本案中,被告人朱炜明利用《谈股论金》节目嘉宾身份,以向广大股民推荐多支股票方式影响股票价格,这些股票系其在节目开播前先期购入,并在节目播出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被告人朱炜明多次通过这种方式获利75万余元。本案主要围绕被告人是否实际控制涉案账户资金,其公开推介是否构成“抢帽子”交易操纵及是否能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等展开。主要学习检察机关对专业性案件电子数据的取证方式,通过行为人资金往来记录、IP地址与互联网访问轨迹联系、身份关系与资金关系联系等多个细节以确定被告人为涉案账户实际控制人的证据体系构建方式。

  最后,徐智平代检察长指出,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检委会委员要以包容开放的态度面对新型疑难犯罪,尤其是金融领域犯罪,不断学习新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检委会审议决策水平。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