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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市院2019年下半年个案奖励事项的通知
2020-03-09 08:39: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各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全市检察干警多办精品案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激发争先创优精神,根据高检院、省院有关表彰奖励规定及《徐州市检察机关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近期组织申报2019年下半年个案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案件起止时间

  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结生效的各类案件。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1.在依法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中成绩突出的;依法办理重大、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成效显著的。

  2.通过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在一案中追捕、追诉2人以上并有重大影响的,或追捕、追诉的案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特大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效果好,成效特别显著的;严把事实和证据关,准确适用法律,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立案监督或抗诉成功,并有重大影响的。

  3.在依法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中,查清事实真相,改变处理决定,使无辜者免受刑事追究,或使犯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并有重大影响的;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告急访和久诉不息案件做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的。

  4.在市院立案侦查或县区院受市院指定侦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在受省级以上检察院指定侦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担当案件的主办人或系对案件突破发挥重要作用的承办人,所办理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或系窝案、串案,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发挥重大作用的。

  5.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案件,或开展社区矫正等检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的。

  6.依法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法院改判或相关单位采纳意见并避免重大损失的;依法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依法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有典型示范意义,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查办重大虚假诉讼案件,成绩突出的。

  7.在案件评查、流程监控中,移送重大监督线索,或改变原处理决定等监管效果突出的。

  8.应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为检察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效果的;或通过检验鉴定改变原鉴定结论,从而避免或纠正重大错案的。

  9.依法办理的案件被高检院、省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

  10.高检院、省院交办的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依法办理效果明显、社会反响良好的。

  11.其他为办案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相关要求

  1.同一案件已被上级表彰奖励的,不再重复表彰奖励。

  2.凡申报个案奖励的,应填写《徐州检察机关个案奖励申报表》(须明确具体主办人、办结生效时间等),并将案件审判、诉讼终结的依据等材料一并于2020年3月30日(周一)上午下班前发到“政治处-2019年下半年个案”文件夹内。

  检察院政治部

  2020年3月5日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