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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音】让法律原则彰显价值与力量
2024-05-09 09:04:00  来源:正义网

  1月1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某曦生命权纠纷一案(下称“江歌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16年以来,江歌母女的遭遇就深受社会各界密切关注。众所周知,一审判决的作出并不是江歌案的终结,也不会是人们反思的终点。但在笔者看来,这份判决有其特殊意义,它在告诉人们:司法该如何通过其专业工作回应社会的道德关怀。其中,这份判决以“诚实信用”和“权利义务相一致”两项民法基本原则统摄审理思路、阐述判决结果的做法,尤其让人眼前一亮。

  法律原则是沟通道德、人情与具体法律制度的桥梁。诚如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的: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那么,司法裁判应当如何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这就要靠法律原则来统摄和指导司法工作。例如,被称为民法典“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是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原则性要求,同时又是千百年来通行的道德标准。因此,法律原则上接道德规范,下统法律制度,对于司法裁判权的正确行使不可或缺。我们说,司法工作需要协调情、理、法的关系,而协调的把手,就在于正确理解、适用和阐释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把握法律原则,是准确适用具体法律制度与规范的前提。具体到本案来说,江秋莲要求刘某曦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何在?这显然不是一起“常规”的侵权纠纷,法院选择适用救助关系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此案。而救助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该如何确定?法院通过适用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进一步明确: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从寻找适用的规范到准确阐释法条,无不需要司法工作者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准确理解和把握。

  生动阐释法律原则,是司法工作赢得公众理解与支持的关键。俗话说“法理不外乎人情”,但有的时候,司法裁判与普通人的认知与评价之间也会出现隔阂甚至冲突,这与现代法律制度的高度专业化有关。正因如此,司法文书中的“说理”部分近年来越来越受重视。如何说理?只有通过正确理解、生动阐释法律原则,才能让裁判结果上承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下接专业的法律规范;也只有通过这样的释法说理,法律原则才能日益展现出其应有的价值与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感受从何而来?这份判决或许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通过对法律原则的突出引用与详细阐释,不但有助于让案件得到正确处理,也能让法治理念、法律知识逐步深入人心、温暖人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