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货拉拉女孩跳车身亡事件余波未了,又一起“网约车偏航,女乘客跳车”事件引起公众关注:12月4日晚,河北保定魏女士乘坐网约车时,司机驾车持续偏离路线,魏女士多次质疑,司机默不作声,启动一键报警后,见司机仍无停靠之意,魏女士开窗跳车。其家属称,魏女士身体无大碍,精神却受到刺激,临床诊断为重度抑郁。据新京报网站12月29日消息,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类似事件今年6月还曾在浙江杭州上演:因网约车司机两次未按导航路线行驶,乘客高女士产生恐慌心理,最终选择跳车,导致左臂骨折……
一死、一伤、一抑郁,后果不同,情节却高度相似——都从网约车偏航始,都以女乘客跳车终。每起事件发生后,均引发舆论关注,也都引起网约车平台和相关主管部门重视。但此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事实,却警示我们:症结仍未找准,整改还需继续。
特别不同意那些指责女乘客神经过敏、反应过激的声音。漆黑的夜晚、孤立无援的处境,本身就让人恐惧,这种情况下,陌生的男司机偏离导航路线,把车开进人迹罕至的小路,作为弱女子,怎能不恐慌?再加之问询不解释、质疑不回应,怎能不让人对司机的动机产生怀疑?若不是感到危险迫在眉睫,谁会以命相搏、纵身跳车?
其实,解决问题也不复杂。凡事必有因果,消除了因也就避免了果。数起网约车跳车事件,皆因偏航而起,那就应该给网约车行驶路线如何决定立规矩。
网约车行驶路线,谁有权决定?这个问题目前在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民法典“运输合同”章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按照约定”好理解,“通常的运输路线”却语义模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仅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从上述几起引发跳车的偏航事件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网约车司机走的是不是“通常路线”,也不在于“故意绕道行驶”。在熟知道路状况的网约车司机观念中,导航软件规划的路线,未必就是通常路线,偏航原因也不一定是故意绕路。但在不熟悉路况的乘客看来,导航软件规划的路线再不好,也是值得信赖的选择;陌生司机自行选择的路线哪怕再好,偏航动机也值得怀疑;不良的道路环境,容易进一步加深这种疑虑,如果沟通不畅,疑虑就可能转化为恐慌。
把网约车行车路线的决定权交给乘客,一切问题迎刃而解。建议对相关法规或网约车运营规则进行完善,明确:乘客指定行驶路线的,按乘客指定的路线行驶;乘客未指定行驶路线的,按导航软件规划的路线行驶;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驶路线的,须经乘客认可。网约车司机违反上述规定,网约车平台视情形对其作出处罚;引发严重后果的,终身禁止从事网约车服务。
规则可能带来一些不便,但与一再发生的偏航跳车导致乘客伤亡的恶果相比,这点不便可以忽略不计。
毕竟,生命高于一切,确保公共安全不容有丝毫闪失。网约车行驶路线决定权不明,已经引发数起悲剧,有关主管部门和网约车平台该有所行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