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高质效法律监督奋进新征程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系列网评之三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意见》,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不忘来时路,方知向何行。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立了包括检察制度在内的司法制度,人民检察制度从此诞生。从鄂豫皖区苏维埃的萌芽,到瑞金中华苏维埃检察制度的系统化创立,再到陕北时期人民检察制度的陕甘宁边区探索……90年栉风沐雨,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始终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出重要作用。
当前,我们国家正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之时,又逢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发展环境不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面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要更加深刻体会到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更加深入意识到人民群众对国家治理、司法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时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检察制度的发展离不开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引。党中央专门印发《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日常检察工作中,深化党史、检察史学习教育,强化大局观、历史观,充分发挥历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行动是思想的诠释,检察制度的蓬勃发展正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生动实践的最有力写照。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我们要传承发扬人民检察与生俱来的“红色基因”,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做好各项规定背后的“大文章”,全面落实《意见》部署要求,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和监督质效,通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持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落实好确保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重大而光荣的政治责任,承担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责任,履行好宪法法律赋权的检察责任,以更高质效法律监督奋进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