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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利用快递月结账号实施诈骗 这样的“羊毛”不能“薅”
2021-08-25 16:40: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上海9月2日电(通讯员林桢淑)95后小伙万某是一名微商,平常在网上做些卖鞋的生意,成交后一般都是要求使用某快递公司的快递交付货物,价格相对较高。为了节省快递费,万某便四处寻找便宜的代下快递,后其在某APP上结识了一网友,该人自称是在和该公司合作的企业工作,有企业的某快递公司月结账号(寄件人可用该账号寄发快递,由账号所属企业结付快递费),通过该人代下运单,只需支付实际运费的一半即可。万某半信半疑地试了一次,算是尝到了甜头,谁知下了几单之后,月结号就不好用了。有些沮丧的同时,万某灵机一动,想出了一条“生财之道”,与其委托别人发快递,被别人“薅羊毛”,不如自己另找个企业的月结账号,不费吹灰之力,“躺”着就把钱挣了。

  说干就干,万某立即通过某APP从他人处购买了一个快递月结账号。其在APP上发布可以低价代下某快递公司快递的商品链接,买家点击链接付款后,万某会根据买家提供的发货收货地址直接利用月结账号进行下单,让快递员去发货地址收货,整个过程都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万某感叹,只要有这月结账号,轻轻一点就能“空手套白狼”,月入万元不是梦!随后,万某不光自己使用,还将月结账号出借给其他网友进行非法牟利,自己坐等收取提成。

  两个月后,拥有该月结账号的企业在核查对账过程中发现其账号内的快递下单量激增,与实际发货流水存在巨大缺口,怀疑月结账号可能被盗用,便至警方报警,遂案发。

  被告人万某在明知其与某快递公司及相关企业无任何合作关系的情况下,通过其非法冒用该公司的客户月结账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欺骗该快递公司为其提供无偿快递服务,共造成该快递公司快递费用损失约1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