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福建将乐县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 16人获刑
2019-08-19 16:52:00  来源:正义网

  (通讯员伍希曦)近日,由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将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副检察长廖春玲、检察员廖加川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福建法院庭审直播及“微将乐”微信公众号进行现场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达60000余人次。据了解,这是该院公诉的县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也是县规模最大、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高级经理张某、经理马某、大主任廖某的领导和管理下,在将乐县发展壮大,先后设立7个传销窝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通过手机通讯软件,虚构身份,以介绍工作、恋爱交友等为名,诱骗被害人至传销窝点,非法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后采取洗脑、威胁、虐待、体罚等手段,劝说或者逼迫被害人购买虚拟化妆品(亦称上线费),加入该传销组织。已核实身份的内部成员30余人,自上而下形成高级经理、经理、大主任、小主任、管家、老板六个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

  2018年8月1日,被害人白某被该传销组织成员骗至将乐县水南镇的传销窝点后,廖某安排7人通过围堵、言语威胁等方式控制白某,没收白某手机。期间,廖某通过让白某一次性抽多根烟、吞烟头和纸巾进行虐待以及体罚、威胁等方式,逼迫白某交钱缴纳上线费8400元。后白某被迫按照要求,通过手机使用软件“拍拍贷”贷款5000元至银行卡,由周某清将该银行卡内的6300元取出。同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害人王某、罗某先后被骗至该传销组织不同的传销窝点,均被限制人身自由。

  经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理,对首要分子张某、廖某、马某3名成员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七年、六年、五年零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其他13名被告人均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