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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艺培质量参差不齐 增设监管主体、完善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2024-08-06 11:18:00  来源:光明日报

  艺考招生连年火爆,校外艺培质量参差不齐——

  增设监管主体、完善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今年7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近年来校外艺术培训的状况而发布,并从源头就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的“培训主体、从业人员、招生行为、安全底线”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校外艺术培训之所以火热,主要在于高中阶段艺术教育发展迟滞于学生需求。分析教育部数据,2021年艺术学科在校生占比为9.84%,高于2020年的9.73%;2020至2021年艺术学科在校生的年增长率为5.04%,远高于4.28%的总在校生年增长率。增长的数据,是近年来艺考招生连年火热的缩影,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艺考或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保持高热度。

  与此同时,高中阶段校内艺术教育却难以满足学生需求,仅以达到教学标准的高中音乐教室为例,2021年全国有13883所高中达标,2020年为13425所,年增长率仅为3.41%。正是在此种“教-学”不平衡背景下,不少学生为满足艺术学习需求或解决升学压力,转而投向校外艺术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校外艺术培训的现实问题

  校外艺术培训是培养学生创造力、审美情趣、提升综合素养的重要途径,应作为校内艺术教育的拓展与补足,有益于学生成长发展。然而,这一领域的迅猛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在2022年全国规范整治艺术培训机构过程中,查处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卷款跑路的问题机构达100余家次;在严厉打击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共收到问题线索834条,其中涉及艺考培训123条,这些都给学生与家长带来很大的伤害。

  校外艺术类培训长期处在制度监管灰色地带,加之艺术培训机构受“前期基础设施投资大,成本回收周期长”等问题影响,机构之间竞争激烈。为抢占市场,机构负责人需要迅速拓展业务范围,艺术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受益方,无法自觉承担起培训成果监管职责。同时在艺术培训过程中,机构基本未设计相应的教学评价指标,存在“只学不评”现象。因此,尽管一些艺术培训机构师资力量雄厚、相关资质齐全,也难以提升艺术培训质量。

  在高中阶段参与校外艺术培训的学生,大部分是为了参加艺术高考。除价格外,艺术培训机构中有无某地区艺考招生教师等,是考生及其家长是否选择某一艺术培训机构的重要因素。在考生、家长功利化的学习心理催动下,市面上绝大多数艺术培训机构放弃寻找高素质、高水平艺术教师,转而致力于“包装”师资力量,以满足考生、家长消费心理,最终导致教学质量服务于“师资名片”。机构降低了对从业人员基本资质、能力水平的考察与检测,而参与校外艺术培训的学生与家长也无法明辨机构的教学质量,这进一步诱使乱象滋生。

  探索艺术培训机构发展新路向

  针对当前校外艺术培训存在的乱象,《通知》提出了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强化培训机构监管,保障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等措施。在这一背景下,探索新时代艺术培训机构发展新路向,既是行业发展需求,也是学生全面成长的保障。笔者看来,规范校外艺术培训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增设监管主体、拓宽监管渠道。当前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监管主体主要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虽确保了艺术培训机构的基本资质与安全问题,但难以对日常教学、招生宣传、实际运营等实施全面监管。因此,应赋予参与艺术培训的学生、家长相应监管权,对艺术培训机构开展全天候、全方面监管。为使新增监管主体真正发挥作用,应为其设立相应的监管投诉渠道。以往学生与家长对艺术培训机构实施监管投诉时,往往面临步骤烦琐、投诉主管部门推诿等困难。因此,政府部门应设立专责部门与便捷监管投诉渠道,使学生、家长监管投诉顺畅无阻,意见反馈及时有效。

  二是开展周期培训、规范行业运营。这里的规范培训,不单指向承担校外艺术培训的机构,同时也包括实施校外艺术培训的教师。针对当前校外艺术培训机构证照不全、虚假宣传、价格欺骗等违纪违法行为,除依法惩处外,主管部门应开展相应的经营管理培训教育。进一步明确艺术培训机构运营“红线”,制定机构经营标准,明确评定细则,形成相应评价机制,设立“黑白名单”。此外,针对当前实施校外艺术培训的教师,应加强相应规范培训。首先应明确校外艺术培训教师准入标准。由于校内与校外艺术培训培养目标、方法、内容、侧重有所不同,应针对性设计相关培训,进一步规范校外艺术培训教师的教学活动;其次需对所有参与校外艺术培训的教师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开展常态化师德师风规范培训,做到全员普及,同时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对培训不达标的教师坚决给予离岗处理。

  三是完善评价标准、形成多元评价。针对当前校外艺术培训及培训机构缺乏监管、缺乏评价标准的问题,应大力发展多元评价。多元评价可进一步细分为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多元化、评价方法多元化。在评价主体方面,除前文提及的政府主管机构、学生及家长,还应建立健全艺术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明确行业规范,增设同行评价主体,形成差异化、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评价视角,全方位评价艺术培训机构;在评价内容方面,应进一步细化,关注艺术培训机构每一个环节,除基本的师资力量、教学水平、收费管理等,还需对安防措施、校舍条件、社会认可度、财务情况等开展专业化、细致化评价;在评价方法方面,应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发展性评价与诊断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尽可能准确反映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的真实情况。

  总而言之,要实现校外艺术类培训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依靠持续的自我改进和优化。

  (作者:刘欣,系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