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薪资问题与老板产生了矛盾,气不过的他直接冲上去对老板挥拳相向,此举不仅没能立刻要回工资,还让自己触犯了法律。9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11月22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6月,张某到胡某处应聘长途司机一职,双方约定每月工资8500元,工作50余天,张某请假回了老家。回到上海后,他找到胡某要求结算工资。
按照工作时长,张某本应收到工资1.4万元,但胡某认为,张某工作态度差,产生了很多违章,还在出车时撞坏了车的保险杠,车胎磨损也很严重,理应承担一部分修理费用。因此,胡某只愿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8500元。
辛苦打工近两个月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张某当天便将胡某告到了劳动局。在等待处理期间,张某给胡某打过几次电话,但胡某觉得张某说话难听就把他拉黑了。
数次联系无果后,怒火攻心的张某直接冲到了胡某的公司仓库,在仓库门外擅自加了一把锁,周围的员工见张某气势汹汹,赶忙向胡某汇报情况。
匆忙赶赴现场的胡某刚要走向张某,张某就冲了过去,直接将胡某扑倒,随后一拳打到对方眼眶上,并持续拳打脚踢,直到其他人将他们拉开。随后,胡某报了警。经鉴定,胡某左眼眶顶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同时左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