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见习记者马志为通讯员孙忠玲)乘客要求大客车司机往前多送一段路却不肯再掏2元补价,争执中故意妨碍司机驾驶。3月1日起,“抢公交车方向盘”行为正式入刑,该乘客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2020年5月22日上午,乘客周某某购买常州到金坛下新河的车票,后乘坐陆某某驾驶的大客车,由常州市花园汽车站发往溧阳竹簧。
当车辆行至金坛下新河时,驾驶员陆某某通过车上的三联单显示周某某目的地是下新河,遂到站停车开门,提醒到站乘客下车。
周某某走到前门边,但不肯下车,要求驾驶员把他往前再送一段路程。于是,陆某某关上车门,继续往前行驶,同时提醒周某某:“按照我们的规定和GPS定位,那个位置属于指前镇,票价要补2元差价。”
但是周某某坚决不肯补差价,说他以前也是买的同价车票,也是送到前方,从来没加过钱。陆某某看周某某态度强硬,就说自己是公事公办。于是周某某靠近驾驶室,站在旁边指指点点,与陆某某争吵理论。
其他乘客害怕出事,都劝周某某不要动驾驶员,其中有一名女乘客主动提出愿意帮周某某补差价。周某某并未听从,与其他乘客也发生了争执。
在此过程中,车辆正常行驶,眼看车子就要开过周某某想下车的地方了。周某某还是坚持不补差价,强烈要求停车,想要强行开车门,他还伸手对着驾驶室仪表盘上的按键一通乱按,车门也没能打开。
周某某更着急了,用屁股蹭住陆某某的方向盘,右手突然旋停客车钥匙。行驶的大巴车突然失去动力,发动机熄火,空调停止运转,方向盘卡死,车辆靠惯性滑行前进。
驾驶员陆某某努力控制方向盘,让车辆慢慢减速、靠边。滑行约一分钟后,车辆停在金坛通往溧阳的主干道上的一个十字路口处。当时,正值中午11点多,路上车辆很多,被迫停车的地方是一个加油站门口。
车辆迫停后,陆某某打电话报警。据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如果当时车子再继续往前行驶,一旦发生事故,将对驾驶员、乘客以及过往车辆行人造成严重后果。
3月1日,该院承办检察官林依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以被告人周某某妨害安全驾驶罪向金坛区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起诉申请。
3月2日,经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官变更起诉罪名及调整量刑的建议,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周某某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