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曾甜甜 柯美中)打牌、打麻将,是亲朋好友聚会时常见的娱乐项目,然而有人却企图靠此“发家致富”,最终因触犯法律获刑。日前,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刘某等人提起公诉。
2023年4月,刘某与好友乐某、柯某商量开设赌场,三人约定,刘某占股4成,乐某和柯某各占股3成,每场赌博需要20万元本金“坐庄”,三人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出资和分配“收益”。为方便赌场管理,刘某聘请陈某在赌场内负责发牌、邢某负责给赌客兑换现金。5月7日,该赌场开设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抓获乐某、陈某、邢某以及其他参赌人员,并依法收缴场内赌资136530元。随后,刘某、柯某主动投案。
同年8月31日,该案被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阅卷时发现乐某的讯问笔录中提到,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其多次找到阚某、王某出资,与其合伙“搭股”,而阚某在后续的讯问中坚称自己只是参与赌博,并未入过股。
面对两份不同的供述和该案存在的疑点,办案检察官经全面实质审查后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并提出侦查建议,最终查明了案件全部事实。原来,在赌场开设期间,刘某、乐某、柯某作为原始股东,各自负责邀约一片区域的赌客前往赌场参赌,并由股东出资“坐庄”与赌客对赌,若有其他人员想入股“庄家”,需找各自区域的股东,经同意后方可“搭股”。在刘某的股份中,有邓某、黄某入股;在乐某的股份中,有阚某、王某入股。
面对开赌前微信多次高额转账的交易记录、与乐某频繁通话的记录等证据,阚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王某、邓某、黄某也对自己的“搭股”行为供认不讳。阳新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乐某、柯某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陈某、邢某等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于1月21日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其余参赌人员视情节轻重,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