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智结合存在争议的案件给该院员额检察官讲课
“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挽救了一个家庭的未来,在办案时考虑社会效果,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不仅仅是个案公正的需要,也是法治进步的需要。”
——全国十佳公诉人、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汤智
从《我不是药神》到“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案”,“假药”伴生的情法纠葛拨弄着社会敏感的神经。作为一起销售假药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面对情与法的冲突该如何抉择?
被“夹私”带到国内的药品还算真药吗
2018年11月20日,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听证室内,召开一次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公开审查听证的是时下正流行的代购国外药品案件。
初查这起案件时,汤智在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中翻看照片,发现王某销售的“假药”都是当下流行的日本品牌的眼药水、儿童感冒药、咳嗽药等日常家庭常备药物。再仔细阅卷,王某在笔录中提及,这些药品都是他自己或托朋友去日本旅游时,在当地药店购买后带回、寄回国内的。这些药品在国内口碑不错,在年轻消费群体中尤为畅销,考虑到自己开了一家专门销售进口食品的店铺,王某便想到代购这些药品,放在店里一起销售,赚些钱补贴旅游费用。
王某销售的药品包装上印有日文汉字“第二类医药品”,确实是有一定疗效的药品。但是,未经正式进口、检验检疫程序就被“夹私”带到国内市场,这药还能算作真药吗?
根据当时我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应当按假药论处。“这并非法律的不近人情,而是通过私下渠道代购的药品确实存在着安全隐患。比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污染、变质;不同国家的人群体质对于药物的用量可能存在区别;这些药品可能具有尚不明晰的毒副作用等。”汤智说,立法者正是考虑到药品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所以对药品安全问题才会如此重视,管控如此严格。
然而,想到谈话室内王某抱头懊悔的痛苦神情,再联想到《我不是药神》传递的情法纠葛,汤智内心始终不能平静。他不禁问自己,这真的是最恰当的处理方式吗?
综合考虑社会效果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他在网上又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后陷入沉思。“这起案件不能简单地仅仅依据纸面上的规定直接起诉,对王某如何处理应当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汤智反思斟酌认为,王某所销售的药品均可以归类为家庭常用的非处方药,使用方法简单,一般公众对于用法比较熟悉,且具有一定的治疗效果,通常情况下不会导致使用者人身伤害或者延误诊治的后果。在办案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均未接到有人在使用王某销售的药品后导致严重后果的举报或反馈。此外,王某购进的药品原本就不多,实际销售出去的就更少,根据法律规定,其虽然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应以相对不起诉为宜。
第二天,汤智把自己的想法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大家一致同意先召开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多方听取意见。应邀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本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对王某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最终,高邮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一致同意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
2018年11月28日,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汤智向犯罪嫌疑人王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告知他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应当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2019年8月,药品管理法全面修改,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修改对何为假药劣药作出重新界定:进口国内未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予处罚。
回想王某销售假药案的办理,汤智欣慰地说:“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挽救了一个家庭的未来,在办案时考虑社会效果,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不仅仅是个案公正的需要,也是法治进步的需要。”
永远奔跑的“阿汤哥”
在高邮市检察院,汤智还有个美称——“阿汤哥”。同事们说:“好莱坞明星汤姆·克鲁斯不断拼搏,实现了从‘花美男’到实力派的飞跃,我们的汤智和克鲁斯一样,始终充满热情,不断挑战自己!”对此,汤智却是谦虚一笑:“检察官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回首11年的检察生涯,这个信条一直伴随他左右。2014年,他在提前介入李某某排放污水污染环境一案时,发现侦查人员只取到证人对地面管道接口位置的指认证据,污水的具体出口,由于管道在案发前已被李某某拆除,未能采集到直观证据。补证最直接的方法是沿着暗管铺设方向挖掘,找到排污口,实施起来耗时耗力,并将影响通行。汤智建议侦查人员从管道接口处倒入添加无污染着色剂的自来水,再守候在河道边观察水面变色情况,从而找到排污口位置,再让潜水员下水精确定位并取证。根据这一建议,公安机关很快将证据固定,并移送审查起诉,最终李某某获有罪判决。
汤智从不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当好普法宣传员。在办理“善心汇”系列传销案件时,被告人拒不认罪,汤智便在庭审中通过直观的计算模型等展示旁氏骗局架构,揭露传销本质,同时劝告旁听人员谨慎投资,以免落入传销圈套。最终,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庭审达到较好的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庭上普法的同时,汤智注重将典型案例向更广的范围普法。张某某等14人敲诈勒索案被扬州市检察院评为“保护民营经济十大典型案例”,王某销售假药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并被最高检官微转发。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道路很漫长,我没有理由停下脚步,我将不懈努力。”谈及未来,汤智这样说。
(本报通讯员梅静 张歆玥 摄影:萧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