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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在两同”建新功】睢宁县检察院雷厉风行推进“检源行”
2021-09-14 10:37: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16日,江苏省检察院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协作“检源行”党建联盟共建活动,开创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协作配合新局面。而在此之前,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已先行先试,取得了初步成果。

  “目前,我们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协商互派业务骨干挂职交流锻炼事宜,推动党建与业务的双融合。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把检察办案放到贯彻落实党中央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大局中谋划,更加紧密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协作,守护自然资源守住人民生存之源,切实将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睢宁县检察院代检察长王林表示。

  行之有效

  解决非诉执行遗留难题

  “2021年1月初,最高检同自然资源部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土地领域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虽然我们不是试点地区,但保护耕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时而动、主动将该项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诉讼重点项目推进,及早谋划推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睢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介绍。

  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睢宁县检察院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对接县纪委、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非法占用耕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牵头召开联席会,签署方案、凝聚合力、协同开展“非法占用耕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

  方案出台后,睢宁县检察院通过梳理发现,自2017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中尚有25件没有执行完毕,如何迅速解决历史遗留欠账,公益诉讼检察官倍感责任重大。为精准核查土地利用现状及案件执行情况,该院第一时间组建公益诉讼巡查小分队,奔赴案涉被查处土地所在地实地勘察,并借助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逐一建档立卡。经实地调查,发现仍有土地处于违建未拆、未复耕状态。

  耕地长期未得恢复,既源于土地领域“裁执分离”模式,也源于行政职权设置问题。为厘清责任主体,承办检察官精研法律法规、进行类案检索,最终锁定责任主体为属地镇政府。2021年6月初,睢宁县检察院分别向案件涉及的属地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政府重视、积极行动、解决历史遗留欠账。

  雷厉风行

  最硬措施保护基本农田

  心中有方向,脚下有力量。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睢宁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巡查用铁脚板丈量县域每一寸土地。

  2021年5月初,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实地走访县辖某乡镇基本农田利用情况时,发现一片农田中,竟有几台挖掘机、推土机正在开挖农田,四周已形成巨大的水坑。开挖行为必须立即叫停,为此睢宁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线索,建议该局即刻查处,责令停止违法开挖,及时止损。

  经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数次沟通交流,不断明确取证方向、细化取证范围,不断扎实违法犯罪行为证据锁链。睢宁县检察院经初步研判,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开挖鱼塘,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目前公安机关已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并立案侦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携手同行

  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凡水有源,方能奔涌。自试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睢宁县检察院就将自然资源保护摆在重要位置,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饮用水源地两岸禽畜污染源彻底清除;提起江苏省首例刑附民黑恶势力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构建水陆空全方位保护格局……

  而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也由来已久,自2017年6月县人大通过《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支持检察机关对县域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便开启了该院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频共振保护自然资源的新局面。

  2018年针对陶某等人强行霸占土地、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智力支持证明土地等资源修复意见的可行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2020年双方会签《关于建立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先后就个案办理以及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完善不断磋商磨合。2021年,两单位又锚定党中央决策部署,联手开展耕地领域非诉执行监督、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行动,并将业务协作与党建相融合,推动两家交流协作更深入。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