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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院刑事和解开门红
2021-03-15 08:51: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牛年新春,睢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事和解案件实现开门红。

  小王和小赵原本是同学关系,春节前夕,二人因为打牌引发口角,继而争吵和相互厮打,小王把小赵打成轻伤二级,小赵把小王打成轻微伤。案件移送睢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小王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案件系民间纠纷引起且情节较轻,符合刑事和解案件条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将案件移送刑事和解室进行调解。

  两名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在多次调解后,双方态度明确同意和解,但是在赔偿数额上相去甚远,调解工作陷入了瓶颈。

  2月3日立春,调解人员再次把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邀到了睢宁县检察院刑事和解室,为了促成双方和解,案件承办人与和解室人员共同对双方释法说理,晓明利害关系,阐明法律后果,并邀请双方都信得过的第三人参与调解,与人民调解员一起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并于次日履行完毕。

  2月24日,睢宁县检察院针对王某故意伤害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王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3月3日该案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王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不能就案办案,在规范行使检察权的同时,要注重情理法相结合,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平台有利条件,修复社会关系,平复犯罪侵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徐智平检察长说。

调解现场

达成和解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