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增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行协作保护合力,近日,睢宁县院联合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等九家单位在全市率先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积极拓展公益保护线索。《办法》指出,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当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微信群、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等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各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设立专门联络员,保障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并移送,进而拓展未成年人公益保护线索渠道。
二、丰富合作共赢举措,全面提升公益保护实效。《办法》强调,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当建立互相派员学习制度。执法机关选派人员到检察部门主要参与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参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和各项机制的完善工作,着力解决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难题。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对适用法律法规及事实取证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增强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保护合力。
三、规范重点领域管理,合力构建风险防控格局。《办法》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网吧、酒吧、KTV营业场所、烟草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的,应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正确履职;对于拒不整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针对检行衔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交流研讨,加强协作配合。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典型案例,必要时予以发布,发挥以案示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