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睢宁县检察院在我们特别困难的时候,对我们进行救助,谢谢!谢谢!……”被救助人李明夫妇眼含热泪说。
2018年10月,犯罪嫌疑人王先瑞冒充睢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可以给被害人李明办理低保和安置房为由,诈骗被害人五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也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李明早年因交通事故导致双腿残疾一级,没有劳动能力,平时靠妻子从事手工编花、出租土地、领取残疾人补助金维持生活,因被犯罪嫌疑人诈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没有获取赔偿,也无法通过诉讼获取有效赔偿,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睢宁县检察院了解上述情况后,主动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向其发放救助金两万元,并对其进行耐心的心理疏导,鼓励其直面挫折、勇敢生活。救助金发放后,该院将其具体情况向睢宁县扶贫办反馈,将其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重点帮扶。
2019年1月7日,被救助人李明携妻子送来写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表示感谢。
(文中人员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