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的公示
按照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程序要求,经江苏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个先进集体、40名先进个人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具实名向江苏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纪委省监察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如实提出(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3号,邮编210024);联系电话:025—83798384(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3798287(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传真:025—83798291。
江苏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8日
一、先进集体表彰对象(20个)
1.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2014年以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办理了全省首起越南间谍案、首起走私军民两用物项案、首起走私朝鲜原产煤案等;办理的“6.20”宝马车肇事案、交警遇袭殉职案等重大敏感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办理的赵连生抢劫伤医案受到时任刘延东副总理、曹建明检察长的肯定,入选高检院工作报告。建立从严快捕办案机制,办理全省专项斗争以来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黑120救护车”聚众斗殴案、“套路贷”犯罪集团案等,批捕290人。办理央视报道“假银行”案,就农村资金合作社管理缺位提出检察建议,引起区政府重视。获南京市“新时代先锋”先进基层党组织、“法治南京示范单位”、“作风建设标兵处室”等荣誉,记集体二等功。
2.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狠抓司法办案,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920”柬埔寨跨境特大电信诈骗案,“蛙宝”、钱道公司、“爱晚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查办了全省医疗领域和南京市“321”人才引进计划项目领域职务犯罪等一系列案件。坚持改革创新,“一步到庭”办案模式获高检院肯定,入选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证据审查“三步法则”被写入《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指引》。打造金融检察特色品牌,成功举办两届金融检察论坛。2次获评“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
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紧抓司法办案,一起污染环境案入选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典型案例,2起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优秀案件。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完善“三个一分钟”律师服务系统,推出全国首个行贿档案4e查询系统,建成全国首个取保候审人员微信管理系统,首创运用电子卷宗“左看右写”系统;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该院远程视频庭审和电子化办案被介绍推广。坚持文化育检,活跃文化生活,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连续4年获评苏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办理公安部督办、全国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吸贩毒“名流汇”案,入选2018年高检院工作报告;办理“垃圾倾倒太湖案”,获评高检院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提起全省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探索智慧检务,率先将机器人、无人机运用于检察工作,“智慧公诉”项目受邀参加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探索“捕诉合一+专业化办案组”机制,在中政委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介绍经验。连续3年获评苏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5.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查办了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挽回经济损失2亿元,其中2件被评为全省反贪、反渎精品案件。在全省首家成立生态环境和旅游公益诉讼检察室,发放全国首例公益诉讼举报奖励,获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保护公益“四位一体”工作模式被高检院简报推介,获评全省民事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开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砺剑行动”,所办案件被央视报道。构建立体化诉讼监督格局,执行监督案入选全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连续6年被评为无锡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6.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聚焦办案主业,成功办理全省首例虚假诉讼案,追诉1名票据诈骗案被告人获刑十年六个月。依法办理恶意逃废债务案件178件267人,涉案金额30亿元,被市委授予维护金融稳定先进集体。针对跨地倾倒废铝灰问题检察建议,被省院评为“十大精品检察建议”。立案监督“小雷山倾倒危险固废案”,被省院评为两个专项监督典型案件。办理“督促某市环保局依法履职案”被高检院评为诉前程序典型案例。研发司法档案管理平台被无锡市两级检察机关推广应用。获评无锡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7.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以不到全市20%的干警,优质高效完成全市35%的办案任务,所办案件保持零错捕、零错诉、零无罪判决。成功办理全省首例P2P非法电子期货交易案,被评为2017年全省“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例”;深化服务企业“365”工作做法被高检院《检察要情》介绍推广;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信息化建设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涌现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政法系统“忠诚卫士”、全省“未检业务标兵”等先进个人。连续4年获评常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8.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办案数稳居常州前2位;民行工作连续2年全市考评第一,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办理的常州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4起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建成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中心,实行“5+”模式开展企业健康体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行“1658”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打造常州市首个生态修复基地;加强队伍建设,“党旗更红、检察更蓝”特色党建亮点频现。获评常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9.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积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办理的案件被最高法评为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历时六年成功监督一起错误破产裁定案件得到省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以及长江岸线资源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得到省院领导批示肯定。在镇江研发的省院网信项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管理平台”得到国家级媒体专题报道,受到省院主要领导肯定。获评镇江市“三八红旗集体”,镇江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先进集体。
10.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以争创全国先进为目标,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办理的两起受贿案分别获评全省十佳反贪、反渎“精品案件”,经验做法被高检院转发;办理的生产、销售假药案,获评全省刑事抗诉精品案例,得到省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三级人代会报告采用;率先在全省推行检察官与大学生村官“两官”联系制度,得到省院领导肯定和基层好评;针对养殖污染监管问题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十大优质检察建议”;精心打造“守望正义”特色党建品牌,被地方党委表彰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连续18年获评扬州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记集体二等功。
11.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该院新组建六年来,克服案多人少压力,先后办理高检院、公安部、省公安厅等督办大要案16件。办理的“911”地下埋毒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挂牌督办案件;办理的一起滥用职权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被评为全省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例。积极有效服务发展大局,连续两年举办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论坛,构建“三检合一”办案机制。“公益卫士随时拍”平台全市推广。连续3年获评泰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评为“法治泰州建设公正司法先进单位”。
12.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狠抓司法办案,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网络黑客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泄题案;办理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办理的土地所有权争议处理决定行政纠纷提请抗诉案,被高检院评为年度基层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优秀案件。建成全省首家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站,全面开展海洋生态公益保护工作。在全省率先打造“一室一网”社区矫正监督平台。强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员额检察官四项考评制度,经验做法被高检院《检察要情》转发。连续6年被评为南通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13.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出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十条意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获地方党政领导批示肯定。聚焦司法办案,办理的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入选高检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办理的两起案件分别获评全国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精品案例;在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在全省率先诉请惩罚性赔偿得到判决支持;全省首次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适用支持司法确认程序。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记集体二等功。
14.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抓好检察主责主业,办理的一起销售伪劣农药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优秀案件;一起财产刑执行案件被评为全省财产刑执行检察优秀案件;办理的通榆河水污染案被入选高检院工作报告。环保非诉执行监督被高检院和省委办公厅简报采用;“两法衔接”联动协作机制,被评为2015—2017年度省政府法制创新奖;安全生产预防约谈在全市推广。先后有4项理论研究课题被高检院立项。连续5年获评盐城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15.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护航改革发展,制定服务国家级高新区建设、服务全区产业转型发展等多项实施意见,结合办案形成的13篇对策建议被市区两级党委主要领导批转。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1起,得到市区两级人大专题调研组肯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重特大、涉众型案件进行重点打击,先后起诉公安部督办的制毒售毒案、生产销售假药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所办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被评为盐城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16.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办案质量全市领先,连续4年位居全市司法规范化考核先进,办理的3起案件分别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全省十佳精品案件”。认真履行环境资源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省人大专题立法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注重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建成全市首个智慧党建云平台,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3年获评淮安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2次。
17.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狠抓主责主业,率先查处山东非法疫苗事件背后4人滥用职权案,依法查办全市首例“瘦肉精”事件玩忽职守案,受到省市院主要领导肯定。3件案件分别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反渎精品案件”、“十大反贪优质案件”、“十佳反贪优质案件”。办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越级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促成该局追缴生态修复资金用以增殖放流,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保障民生十大优秀案例”。连续4年获评宿迁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宿迁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政法综治工作先进集体”。
18.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创新创优发展,办理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监督案件始终位居徐州检察机关前列,成功办理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高检院、公安部督办的“中文直达”特大网络传销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1起案件获评“全国优秀侦查监督案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风险研判材料被中央办公厅信息采用4篇。构建立体化民行监督格局,监督了全市涉案标的最大的虚假诉讼案,就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不到位问题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0余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10多亿元。连续4年获评徐州市先进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记集体一等功。
19.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网络买卖枪支弹药、侵犯公民信息等重大案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案件,办案规模和大要案比例连续多年位居全市首位,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等业务均居全市前列,连续三年综合考评全市第一。通过支持起诉化解涉农损害赔偿纠纷案,入选“全省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构建“三诉合一”办案模式,办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建成全市首家“政法云平台”,监督质效大幅提升。连续4年获评徐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徐州市先进集体。
20.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综合考评一直位居全市前列,建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受到省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保障连云港纺织产业园建设、服务全县乡村全域旅游等工作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创建“1+10”特困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获评全省十大维护残疾人权益案,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推介。提起公诉的“非法经营疫苗”案,被《检察日报》列为典型案例。创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保护体系,“青苹果法治乐园”被市委政法委命名为首批法治教育基地。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二、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40名)
1.余枫霜(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四级高级检察官。她从事公诉工作12年来,用心办好每一件案件,成功办理了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包括国家部委督办案件、中纪委交办案件以及死刑案件80余起。2017年,指导鼓楼区院办理了省人民医院赵连生抢劫伤医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江苏省十佳公诉人”称号,记个人三等功3次。
2.何志文: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四级高级检察官。他起草《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关于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指导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和执行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办理杨某某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提请抗诉案,被评为全市民行检察精品案件和全省民行检察优秀案件。完成高检院课题近10项,发表调研文章近20篇。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先进个人,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记个人二等功。
3.陈秋菊(女):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她坚持规范司法,严格监督每起案件,研究制定10余项案件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对300余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工作。构建“五位一体”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体系,推动检察工作规范化。业务精湛,代表江苏检察机关参加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获评业务标兵。被评为全省、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业务标兵,记个人二等功。
4.王洪男(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她聚焦办案主业,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50余件、监督案件20余件,办理了全国媒体广泛关注的民政局干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纳资金30余亿元的网络平台非法集资案等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化解百余人集体访2次,多次收到当事人寄送的感谢信和锦旗。获评江苏省优秀公诉人、南京市“十佳公诉人”、南京市十佳侦查监督能手,记个人三等功2次。
5.李玉霞(女):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她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敢担当、善监督,办理公诉、侦监案件2000多件,无一错漏。办理的多起案件获评南京市检察机关十佳精品案件。坚守接访窗口,初信初访有效处置率达100%,多次获赠群众的感谢信、锦旗,维稳工作得到市委政法委书记及区委书记、区长的肯定。被评为南京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标兵、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
6.赵庆(女):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兼公益行政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她建立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开创“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昆山模式”被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最佳创新事例”。创建“五步走”行政检察监督模式,被评为全省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带领团队获评“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全国先进基层院,记个人二等功。
7.杨雪松: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主任助理(主持工作)、一级检察官。他参与办理昆山“82”爆炸事故系列渎职案件、省院指定管辖的合同诈骗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取得良好效果;办理苏州首例利用网络锁定苹果设备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入选省院《公告》,被评为苏州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例;参与编写《江苏公诉实训教材》,发挥重要作用。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记个人三等功3次。
8.姚国梅(女):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三级检察官。她办理金额犯罪数亿元的诈骗案,引导侦查追缴赃款,以案释法阐明融资与诈骗的界限。参与推进苏州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改革、证据审查百问等,被高检院公诉厅肯定推广。参与撰写《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关于办理涉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反响良好。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政法系统“忠诚卫士”,记个人三等功2次。
9.姚界承: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三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他主持制定《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协作办法》,被省院发文推广、高检院简报录用。2017年入选省院“案管机器人”开发团队,在研发刑执检察智能辅助平台软件期间,负责起草项目远景规划,为整个项目组出谋划策,得到省院高度评价,被评为“全省检察网信建设标兵”,记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
10.孙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他成功办理辖区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零口供”案、涉案金额2.6亿元的邓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检院交办的受贿案等一批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办理公安部“利剑”行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2017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获评全省“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记个人三等功。
11.吴永军: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他在民行和公益诉讼作出突出成绩,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入选高检院“十大典型案例”。办理全市首起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创设的“三位一体”公益诉讼联动机制获无锡市(县)区法治建设实事工程项目一等奖。撰写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实证研究》获优秀论文二等奖。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
12.韩彦霞(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二级检察官。她长期倾力于检察制度、刑法、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6篇,参与撰写并出版检察理论研究著作《检察建设初论》1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课题4项、省级课题6项;全程参与江苏省检察工作“十三五”规划起草工作,出色完成任务。记个人三等功4次。
13.邵莉娜(女):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处长。她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在检察财务岗位求真务实,勤恳工作,推动成立江苏省第一个市级检察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推进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所负责的全市两级检察院财务报表连续三年荣获全省第一名,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先进个人。被授予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记个人三等功2次。
14.邱颖娴(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三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她刻苦钻研检察业务,在全省首届未检业务竞赛中荣获竞赛标兵;以创新思维引领未检工作,打造的“小橘灯”未检工作品牌,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未检优秀品牌,入选高检院工作报告。被评为首届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记个人三等功。
15.朱玲(女):丹阳市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她参与办理的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法评为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城管局、物价局履职一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省院网信项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建设,一期平台得到省、市检察院领导肯定。记个人三等功3次。
16.张澄华(女):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她成功办理镇江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一起特大环境污染案件,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年度“典型案例”。主办申诉案件269件,息诉案件无一上访再访。在全省率先探索路救基金公益诉讼,获镇江市政法创新奖。审查一批虚假诉讼案件,民行工作连续多年位居镇江市检察机关前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进个人、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2次。
17.茆小松: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一级检察官。他参与查处全市虚假诉讼大要案2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牵头负责“防范查处虚假诉讼”项目入选全市“2017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获“全市优秀法治创新实践项目”一等奖。探索建立虚假诉讼监督机制走在全国前列,执行监督经验被高检院《检察要情》转发。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
18.孙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他强化履职,所驻看守所连续37年安全无事故,驻所检察室两次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探索成立扬州首家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办公室,探索制定《监外检察工作规范》,有效推进工作规范化。科室连续4年被市院记集体三等功,被扬州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记个人三等功2次。
19.李爱华(女):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创新设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经验做法在全省、全国推广;牵头开展“千村万户检察行”被泰州市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创新一等奖;打造“公平正义感知工程”获省院分管领导批示肯定。圆满完成十九大期间安保维稳任务,全市连续6年涉检进京零信访。获评泰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记个人二等功。
20.赵习芳(女):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二级检察官。她创新推进“事实孤儿”关爱保护工程,帮助8名“事实孤儿”领取儿童福利证及孤儿养育金,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入选全国、全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牵头9家单位出台《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被央视、《中国青年报》、高检院简报等转发报道。2次获评泰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记个人三等功。
21.张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四级高级检察官。他组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80余件,获评省十大精品案例2件,成功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观摩会;建立“一体化”办案、律师参与和代理工作机制以及“多元化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平台”,化解了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群众满意度98%以上,工作经验多次在全省交流。被授予南通市“五一劳动奖章”,记个人三等功。
22.章艾华(女):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她连续七年保持控申条线全市第一,创设“雉水检爱”专项救助品牌,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研究开启刑事、民事、行政“三诉合一”集成化改革探索,一起案件获评全省“十大精品监督案件”;推动成立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打造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样本。记个人三等功2次。
23.顾艳霞(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二级检察官。她先后办理刑事案件700余件,无一错捕错诉;承办公安部督办的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南通首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参与办理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善于调研分析,承担省院组织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审查逮捕指引3万余字撰写任务。获评南通市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记个人三等功。
24.张春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依法办理“盐城市扫黑除恶1号专案”,依法批捕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其中,一起污染环境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挂牌督办案件”,入选高检院工作报告。该院连续15年在盐城市检察综合考评中居于领先位置。连续5年获评盐城市检察机关“引领基层科学发展好班长”,记个人二等功。
25.陈扣连: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政治工作部副主任。他担任上冈镇桃园村、大志村“第一书记”两年,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入手,怀揣检察为民情怀,带领党员干部兴办实体20多个,帮助30多户困难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为百姓诠释“爱敬诚善”,用真情架起党和群众的“连心桥”,被大家称为“法治先锋”、“下访铁人”。获评盐城市“十大法治人物”,被省委宣传部评为“江苏最美基层干部”。
26.余佳: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一级检察官。他承办全省首例控告申诉终结案件,历时三年参与信访复核、评查、终结及信访答复工作。办理全市控申部门首例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错误判决刑事申诉案,法院作出裁定纠正原审判决瑕疵。承办的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被省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获评刑事申诉“优秀办案能手”。获评盐城市“优秀政法干警”、“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记个人二等功。
27.贾洪刚: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二级检察官。他潜心钻研,监督工作成效显著,在全省开展“诉讼监督质效年”专项活动中,他审查刑事判决书时发现一项法律适用错误的抗点,由此推动全市开展专项诉讼监督活动,成功抗诉同类案件9件,全市抗诉工作进入全省前列,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案件评查人才,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被评为淮安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2次。
28.张士海: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二级检察官。他牵头打造全省一流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被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委表彰为全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连续10年名列全市第一。负责未检工作,所在科室被评为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6次。
29.张军林: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他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处于全市先进行列,参与办理案件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件。在高检院开展的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中,其办理的一起违法所得案被评为全国“三十大精品案件”之一(江苏仅2件)。组织所在科室成功创建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获评减假暂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被省院评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
30.陈萍(女):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她办理的一起强奸案,被最高法评为“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牵头开展“阳光护航——抵制校园欺凌,打造阳光校园”专项活动,被省院评为“防治校园欺凌”八大典型案事例。参与撰写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模式研究》,获中国检察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获评“宿迁市十大杰出青年”,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记个人三等功2次。
31.徐海涛: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他扎根办案一线,办理了颠覆国家政权、暴力袭击法官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参与办理的暴力伤医案被高检院评为涉医犯罪典型案例;构建“学—考—评”三位一体诉讼监督模式,纠正漏诉数全省基层院排名第一;积极开展公诉自行侦查等机制创新工作,获评全市政法工作创新创优奖。记个人三等功2次。
32.陈士莉(女):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她从事公益诉讼、民行工作连续6年全省领先;承办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环境资源十大案件、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首创公益诉讼专家辅助办案制度成为检察办案示范样本;指导办理的全省首例刑附民提抗案,获评全国民行检察十佳精品案件。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先进个人,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8次。
33.汪曼乔(女):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一级检察官。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引入司法社工”、开展“阳光校园”创建,两次获江苏省青年公益项目大赛一等奖;打造“阳光家园”挽救边缘青少年,被评为“江苏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事例奖”;入选“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到西藏、青海等地巡讲,受到高检院通报表扬。获评徐州市未成年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2次。
34.吴青松:沛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他承办多起省、部级挂牌督办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在全市独创立案监督“四个重视”方法,监督数、质量大幅提升,侦查监督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聚焦民生,护航“三农”,承办的制售假化肥坑农害农案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典型案例。获评徐州市“十佳政法卫士”、“十佳检察干警”,记个人三等功3次。
35.杜户业(女):邳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她在刑检部门办案千余件,无一错案。提请抗诉的一起抢劫案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创新“三强化工作法”提升案管工作质效,被江苏法制报宣传。监管中发现一案错误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建议提出抗诉,成为全省首例成功抗诉的错误适用《刑法修正案(九)》案例。获评徐州市“十佳检察干警”,记个人三等功。
36.王帆(女):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副处长、三级检察官。她承办了《反间谍法》实施以来连云港市首起“为境外非法刺探、提供国家秘密案”;承办的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被法院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考核案件。多次在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多次主持全省政法、检察系统重要晚会和活动。获评“连云港市十大杰出青年”,“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记个人三等功4次。
37.张杨(女):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她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恢复性司法”办案模式,被省市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全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一起滥伐林木案入选连云港市执法司法十大典型案例;创新成立全国首家智能化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创新案例。获评连云港市“十大法治人物”、“感动港城十大最美政法干警”,记个人三等功2次。
38.段里鹏: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他成功抗诉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填补了抗诉成功改判的空白点;办理的“零口供”特大盗窃案,法院从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央视作了报道;追捕到案多名特大毒品犯罪嫌疑人和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嫌疑人,其中追捕到案的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评为全国铁路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上海铁检分院优秀公诉人,记个人三等功。
39.王旭奇: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他在服务保障党组决策上高标准定位,对全省检察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细化、跟踪督办,保证全院工作协调运转。在提升工作质效上争创一流,检察信息工作连续多年全国前三,机要保密、档案、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位居全国前列。牵头研发“苏检掌上通”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应用,获评2018年度全国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记个人二等功。
40.梁萍(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四级高级检察官。她处理多起集体访、缠访闹访,无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引起涉检舆情和重大信访事件。加强疑难复杂案件交办督办,先后办理高检院、省委政法委以及省院领导交办案件116件,案件回访满意率从76%上升到96%。全程参与“苏检e访通”系统研发和六次升级工作,被高检院推广使用。记个人二等功2次。
(转自江苏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