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被列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张一心同志被列为先进工作者候选个人,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候选集体和个人有不同意见,请向院政治处反映。联系电话:88307909。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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