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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院在全市首例推动政法委出台保障残障妇女权益实施意见
2020-12-22 08:41: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在睢宁县院的大力推动下,睢宁县委政法委出台《关于依法保护残障妇女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对残障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有效预防和有力打击侵害残障妇女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也是全市检察机关首例推动政法委出台保护残障妇女权益的实施意见。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做到残障妇女保护“底数清”。《意见》认为,残障妇女由于生理缺陷和生理差异,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关心和保护这一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对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县委政法委作为牵头部门,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面客观真实掌握情况是做好该群体保护工作的前提。要坚持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采集的信息,结合妇联、残联等组织机构掌握的基础信息,依托“网格”全面核查核实全县残障妇女信息并登记造册,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详细掌握残障妇女人员分布、智力健康、生活状况、管护情况等,为相关部门精准施策,稳妥开展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二是明晰责任清单,搭建残障妇女保护“服务网”。《意见》对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八个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结合部门职能,着力提升主动意识、服务意识和成效意识,加强残障妇女的教育工作,帮助未成年残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特殊教育方式方法,提升自我生存、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救助力度,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医疗救助、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有效管护工作,督促家庭履行监护职责,落实政府、村(居)委会、网格员职责;加强维权工作,畅通残障妇女维权渠道。同时动员全县各镇(街道)自觉参与,延伸残障妇女保护服务网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底综合考评,确保残障妇女保护无死角、不遗漏。

  三是打击预防犯罪,筑牢残障妇女保护“防火墙”。《意见》强调,对于侵害残障妇女犯罪行为坚持打击和预防并重。加快完善线索共享机制,各职能部门、组织发现残障妇女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局、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各司法机关应当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该类犯罪行为,稳妥开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侵害残障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活动高压严打态势。全面加强对侵害残障妇女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坚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定期走访调查残障妇女家庭常态化,落实与完善与残障妇女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