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召开协商会,落实“事实孤儿保障工作”检察建议。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珍、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飞,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由第四检察部负责人王莎向民政部门与会人员宣读了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检察建议。2019年7月9日,我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诈骗案被睢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妻子于2009年离家出走,杳无音信,留下两名未成年子女陷入无人监护、生活困难、辍学混迹社会的状态。根据民政部门政策规定,两名未成年人应当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给予救助,但二人未得到应有的救助和妥善安置。为督促民政部门改进工作,保障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的各项权益,检察院依法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指出该局在这两名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工作衔接不力等问题,并提出今后的整改建议。
彭飞局长代表民政局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表示接受,并感谢检察院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同时通报了近年来我县困境儿童开展调研工作情况。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对一些儿童父母的失联情况进行认定、对部分有能力抚养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追求责任等相关问题,提出近期由民政局牵头,与妇联、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制度中具体工作的衔接,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项工作渠道,共同推进保护“事实孤儿”合法权益,营造关爱“事实孤儿”的良好氛围。
检察建议协商会全景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珍主持会议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飞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