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睢宁县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集中训诫教育,邀请县人大、团委、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相关负责人参会,分别对郭某某涉嫌非法拘禁案、周某、李某、宋某、宋某涉嫌聚众斗殴案宣布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集中训诫教育。
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珍主持,首先由承办检察官分别对郭某某、宋某、宋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对李某、周某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对李某、周某宣读了考察小组成员和考察帮教方案。五名未成年人分别对自己的犯罪原因、行为的认识及今后的打算进行陈述。
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和处理、社会危害和后果、案件教训和启示等方面对五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县人大代表、团委、妇联、教育局等参会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训诫。最后,五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也进行了表态发言,表示要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一定严加管教,让孩子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五名未成年人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训诫会,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也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关心厚爱,今后一定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自觉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承办检察官进行训诫

与会代表进行训诫